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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澳门太阳集团6138研究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1/09 11:45:41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澳门太阳集团6138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会)是由澳门太阳集团6138党委领导、院团委直接指导的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澳门太阳集团6138研究生工作手册》、《澳门太阳集团6138团委学生会制度》制定。

第三条 研究生会工作宗旨是:服务于学院和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于全院研究生的成长成才。

第四条 研究生会工作任务是:

(一)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积极引导广大研究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提高研究生的政治觉悟,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院与广大研究生的联系,畅通学院与研究生之间沟通的正常渠道,反映研究生的各种建议和要求,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三)发挥学生组织的引导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带领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

(四)积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致力于本院研究生精神文明建设,充分重视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与社会实践等多方面活动,以达到陶冶同学情操,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五)协助学院开展相关工作;

(六)促进澳门太阳集团6138研究生内部及澳门太阳集团6138与校内外其他研究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澳门太阳集团6138学籍的在读澳门太阳集团6138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具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监督、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其它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四)对于本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五)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六)参加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享受研究生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七)要求研究生会支持和保护个人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维护澳门太阳集团6138和本会的荣誉、团结和稳定;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本院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关。研代会每年举行至少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政管院党委批准可以召开临时研代会。当出席研代会代表达超过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才可以召开研代会或临时研代会。研究生会代表从研究生会由各班按比例选举产生,其名额和产生办法由《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办法》具体规定。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订和修改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并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处理关系全体研究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并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四)听取并审查和批准研究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五)审议和通过研代会代表的有关提案;

(六)讨论通过大会决议,选举新一届研究生会;

(七)监督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会主席、主席团及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研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的研究生会主席团须政管院党委批准,其成员工作分工经民主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任期一年,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实行主席(副主席)分工负责制。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主席由主席团推选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第十四条 研代会闭会期间研究生会主席团出现因主席或副主席辞职或其他原因造成空缺时,研究生会主席团可以从各部部长中选择合适人选代理副主席,并报院党委批准。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对外代表澳门太阳集团6138政治与管公共理学院研究生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执行研代会各项决议,并对通过研究生代表的提案进行沟通协调;

(三)负责研究生会整体工作,如制定和修改研究生会工作计划,调整部门结构等,并就研究生会重大问题作出决议;

(四)考核和任免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等研究生会干部;

(五)筹备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及主席团选举换届工作;

(六)在研代会闭会期间,行使研代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应定期召开会议,由研究生会主席负责召集主持。研究生会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下设博士生分会、秘书处、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学术部、女生部、生活部、宣传部等。研究生会主席团可以根据研究生会实际工作需要,经充分讨论并得到院党委批准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研究生会内设机构。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由部长一名和副部长若干名组成。部长负责主持部门整体工作,服从和接受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分管副主席的领导。部门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由分管副主席提名经研究生会主席团讨论后任命。各部部长需对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当部长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新任部长人选由研究生会分管副主席提名后经研究生会主席团讨论后任命。

第二十条 各部门须在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报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得以实施。各部门在组织活动时应制定详细预算,经学院分管老师批准后报秘书处备案,财务状况定期向同学们公开并接受大家监督。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工作实行责任人述职制度。研究生会主席团对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学院党委和团委述职。研究生会会各部部长向研究生会主席团述职。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应建立有效的考评制度和奖惩制度。对积极工作和对研究生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干部进行表彰。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工作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澳门太阳集团6138研究生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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